养元公司的“六个核桃”不少人都听说过,可是市场又出现了一个“大个核桃”,两者包装极其相似。于是,“六个核桃”在南京把“大个核桃”告了。日前,南京中院判决被告公司立马停止侵害养元公司“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六个核桃”核桃乳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的行为;同时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10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大个核桃”并不买账,一审宣判之后,“大个核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应该说,“六个核桃”告赢“大个核桃”是一种法治的审理。然而,这并非是这起案件的终点。因为,即使“大个核桃”倒地了,今后还会出现其他的“核桃”,比如“五个核桃”,比如“小个核桃”。
“六个核桃”商标于2015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某公司却在养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金六核桃露”核桃花生露以及“高钙核桃”植物蛋白饮料的外观上使用与“六个核桃”产品极其近似的包装。养元公司2015年10月在糖酒会上发现了该公司在展销这一些产品,于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很明显的是,“大个核桃”就是在玩傍名牌的捷径。不仅商标是“高仿”的,而且包装袋、饮料盒、外观设计都是“高仿”的。然而,为啥如此“高仿”的企业还在法庭上信誓旦旦,毫无廉耻?不得不说“六个核桃”的胜利,并非是真正的胜利,我们一定要找到“六个核桃”和“大个核桃”此现状的真问题。“六个核桃”只是告赢了“大个核桃”,并非维权的终点。
其一,商标注册漏洞谁封堵?目前一些有名的公司,为了预防商标被模仿,不得不“自己山寨自己”,有的企业将自己的商标可能衍生出的商标全部都注册了,有的注册了100多个。而这些商标丝毫没有用处。那么,我们的商标注册游戏规则是不是错了?明显属于“恶意注册”,明显属于“模仿名牌”,为何这样的商标就能审批?就像“大个核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模仿“六个核桃”,问题是从法律层面何时能对这种注册行为说不?
其二,销售高仿产品谁负责?眼下傍名牌的产品很多很多,借助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品牌,给自己的店铺,给自己的产品,取一个“相似的名字”,让我们消费者因为粗心大意,而落入陷阱。比如,市场上有傍“蓝月亮”的“蓝月壳”,有傍“超能洗衣粉”的“超熊洗衣粉”,有傍“小白兔”的“大白兔”。问题是,商家销售这样的产品,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六个核桃”状告“大个核桃”,不仅是核桃之间的“核战争”。更该反思“大个核桃”们为何如此嚣张?(郭元鹏)
“六个核桃”状告“大个核桃”,不仅是核桃之间的“核战争”。更该反思“大个核桃”们为何如此嚣张?